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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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根据《中共佛山市委、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<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佛发〔2009〕13号),设立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。
一、职责调整
(一)将原佛山市人事局、佛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,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(二)划入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职能。
(三)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(四)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、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、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、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职责。
(五)加强促进就业的职责,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的职责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国家和省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、政策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。
(二)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,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,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、有效配置。
(三)负责促进就业工作,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,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,健全就业援助制度,完善职业资格制度,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,负责技工学校管理,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。
(四)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。统筹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,组织拟订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,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。
(五)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;负责就业、失业、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,拟订应对预案,实施预防、调节和控制,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。负责组织推行全市企业年金制度,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,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,参与拟订本市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。
(六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,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;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。
(七)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。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编制下达工作,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,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,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。
(八)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工作,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;协助垂直管理部门公务员的管理工作;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表彰奖励制度,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。
(九)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,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,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,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,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,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,承担博士后管理工作,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。
(十)负责国(境)外人才、留学人才及智力项目引进和管理工作;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和港、澳、台专家;实施公民境外就业和境外人员就业的政策,归口管理境外企业驻我市机构雇请劳务人员的工作;管理各类出国(境)培训项目(人员)和派遣出国研修生工作。
(十一)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,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,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,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。
(十二)统筹拟订劳动、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,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,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、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,组织实施劳动监察,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,依法查处重大案件。
(十三)负责管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。
(十四)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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